毕竟是民事案,

    只要脸皮厚,豁出去当个老赖,你还真不好处理。

    而且民事案起诉,也比较耗时间。

    上策,刑事立案!

    既然民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不够,那就转刑事!

    还是那句话,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只要把人解决了,问题还是问题么?

    人,送进去。

    钱,拿回来。

    这不就妥了?

    制裁了烂人,出了口恶气。

    这才是维权最正确的打开方式。

    也是林北最擅长和喜欢的解决手段。

    上中下三策。

    林北略一思索,便果断决定选择“上策”。

    如果江洋别太嚣张,或许林北会选择下策中策

    可他那副嘴脸,林北是真的看不惯。

    狼心狗肺!

    忘恩负义!

    以怨报德!

    这种狗东西,就得来点真实的。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几百条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他。

    林北闭上眼睛,开始思考。

    脑海中,

    一条条刑法罪名闪过。

    突然,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

    没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

    “所以”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至于这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值,则分别对应的是: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

    现在,

    江洋从林北手中借(骗)了105000,已经超过10万。

    妥妥的数额巨大。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区间。

    真的很刑啊。

    说干就干。

    林北雷厉风行。

    当即出门,直奔派出所。

    “哎林北,你油来辽。”

    看到林北,老吴眼睛都亮了。

    仿佛看到行走的业绩和功劳在向自己招手。

    林北走了过来。

    “吴叔!”

    这么多次接触下来,林北和老吴早已熟悉,称呼也从一开始的“警官”到了“吴叔叔”又到“吴叔”,现在正向着“叔”进发。

    跟老吴搞好关系,还是挺好的。

    毕竟以林北的“主角命格”,那就跟柯南一样。

    柯南是走哪儿哪儿死人,林北是走哪儿哪儿有贱人。

    以后少不了跟民警打交道。

    关系拉近,方便“警民合作”。

    而且,在这个小县城里,自家认识一个未来的副所长甚至所长,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了。

    当然,

    最重要的是老吴的办案风格,也很对林北的脾气。

    不和稀泥,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还是个性情中人

    反正林北挺喜欢老吴的,而老吴对林北也挺欣赏。

    俩人也算“双向奔赴”了。

    不过这些略显亲近的称呼,仅限于四下无人的时候,如果旁边有其他人,尤其是跟林北发生冲突的对立方,那还是“警官”、“小伙子”这样叫,省得让对方觉得他们俩认识,会执法不公正之类的。

    林北喊了声“吴叔”后,直接阐明来意:

    “我来报案,我被人诈骗了10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