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

    因为他们是同案犯,所以两个人不能用一个律师进行辩护。

    不过

    这一点倒是不需要过多的关注。

    因为曹猛和程怡然一样,也没请到律师。

    这俩人,都选(被)择(迫)自己上。

    曹猛看到林北,同样是恨得牙痒痒。

    但他倒是还算比较克制,最起码没有在这个场合下直接开口喷人。

    只是坐在那边,瞪着林北。

    很快,法官走进来了。

    “咚——”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之规定,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怡然、曹猛网络诽谤一案。”

    “由我,陈立军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开庭!”

    “咚——”

    法槌重重落下。

    书记员立刻站起来宣读法庭纪律。

    话说回来,

    就这些法庭纪律,林北都快倒背如流了。

    什么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什么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用具,什么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之类的。

    就连旁听人员也有纪律要求: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和提问等。

    这些内容,林北听了无数遍,耳朵都快起茧子了。

    但是没办法,固定的流程。

    每次庭审都会有这么一次。

    宣读完法庭纪律之后,书记员依次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随后便正式开庭。

    张三起身,声音洪亮地宣读起诉状,阐述案由,并提出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处被告人诽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原告一系列费用和损失。

    接着,法官询问被告。

    两个被告均拒绝认罪。

    显然他们都还抱有一丝幻想。

    觉得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或许能够脱罪。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围绕罪名是否成立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

    张三率先出示证据。

    诽谤案的证据也是比较简单。

    最主要的证据,就是曹猛通过他的抖音号发布的视频。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证据。

    比如案发当日林北拍摄的视频,可以证明事实真相并非曹猛所发视频里所说的那样,也可以证明,但是是程怡然教唆曹猛“发视频曝光”。

    这些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说是无懈可击。

    曹猛,网络诽谤。

    程怡然,教唆犯罪。

    没跑。

    对于这样的情况,曹猛早有心理准备。

    他直接便起身说道:“我不是诽谤!我是被蒙骗的!”

    法官陈立军看向曹猛,道:“2号被告人,你说你是被蒙骗的是什么意思?”

    曹猛道:“我根本就不知道现场具体发生了什么事,那天我就是不放心我女朋友一个人去找林北,所以跟在后面,结果就听到我女朋友尖叫。”

    “那我肯定不能干看着啊。”

    “所以就举着手机冲出去。”

    “就看到我女朋友衣衫不整地跑出来,一边跑还一边喊救命,而林北就在后面不远处。”

    “但凡是个正常男人看到这一幕,都很难保持冷静,很难不生气吧?”

    曹猛抓了抓自己的头发,一副懊恼的样子。

    “我是真的以为我女朋友被欺负了,主要也是我女朋友也是这么跟我说的。”

    “那我当然生气了。”

    “所以,在我女朋友说把视频发到网上,曝光林北,我才一时冲动做了这样的事”

    曹猛看向法台方向。

    “法官大人,我真是冤枉的,我也是受人蒙骗啊。”

    “那视频虽然是我发的,但我绝对没有诽谤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