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珠不在乎其他人怎么想的,她对自己的新歌很有自信。
她相信就算有天王天后发歌也不一定能比得上这首《先苦后甜》。
于是叶明珠信誓旦旦发歌了。
顺带一提,灵猴娱乐算是启明音乐一派的。
圈内的娱乐公司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
一种是看私交的,哪个音乐公司跟我关系好,我们公司就优先考虑哪家。
一种是看利益的,哪个公司给的钱多,我们公司就优先考虑哪家。
还有一种是随缘的,我今天想跟哪个公司合作就跟哪个合作。
灵猴娱乐算是第一种的。
灵猴娱乐的老板孙名豪与启明音乐的老板郑光明是老乡。
当初孙名豪创立灵猴娱乐时就向当时已经做大做强的郑光明借了不少钱。
所以以两人的私交,灵猴娱乐的大部分艺人发歌都是优先选择启明音乐的。
当然不是所有艺人。
那几位天后一线级的都是看合同。
老板跟你有私交又不是我跟你有私交,我的歌我做主。
更何况就你有私交吗?我难道跟别的音乐公司老板就没有私交?
反正合同自由度摆在那里,你要想让我在你启明发歌,别谈什么感情,直接谈钱。
谈感情多伤钱啊,还是谈钱比较合适。
也是由于孙名豪这种性子,灵猴娱乐才堕落到今天的局面。
孙名豪早些年给艺人的合同大多都是很宽松的。
违约金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但工资水平在圈内只能算一般。
灵猴的合同分级并不明显,三线以下的艺人全都是一九分成。
三线是二八分成,二线还是二八分成。
一线的条件要稍好一些,是三七分成,可成了天王级的艺人还是三七分。
虽然艺人咖位上去之后整体的金额确实是在增加,但比例摆在这,难免会让人心里不舒服。
我进娱乐圈是为了赚钱的,你想着让我为爱发电?
要想马儿跑你总得给吃点好的草吧?没有精饲料总得有好点的草吧?
可孙名豪不这么想,他觉得人应该要知恩图报,是我发掘了你的天赋,是我的灵猴娱乐把你培养到今天的地位的,你怎么能因为一点利益就走了呢?
所以就使灵猴娱乐出现了两种局面。
一是三线底下的艺人不想努力了,反正到头来也就挣那么点钱,还不如直接等着拿死工资。
等到时候合同到期了跳槽到别的公司再思考自己的未来。
二是三线以上的艺人很难被留住。
别的公司给的都是三七分四六分五五分的(三线二线一线),尤其是天王天后级的,最差都是五五分,好点的甚至有七三分的。
一边是给钱少的老东家,一边是给钱多的新东家。
就算一开始没有行动,心里总会波澜。
不是说所有人都只为逐利,一开始很多人看在孙名豪的知遇之恩还会考虑留在灵猴。
可后来灵猴高层。。。。。。
直接逼走了很多人,若不是孙名豪及时制止,恐怕灵猴现存的几位顶流也早就换家新公司了。
因为跳槽事件的发生,孙名豪对自己之前的举动产生了怀疑。
于是孙名豪下令提高公司艺人的待遇,提高合同的比例、禁止高层潜规则等等。
虽然他觉悟的有点晚,但至少保住了几位顶流,没有让公司的上层都走光。
可惜他还是没能完全改变自己的作风。
当然很多命令都只限于上层。
下层艺人照样没什么地位也没什么福利。
不过下层艺人向来没什么地位,孙名豪自然也就不在意了。
什么?叶明珠那不算潜规则吗?
额,潜规则和自己犯j还是有区别的。